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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选择在人员和选择时间上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22-11-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从2013年起,每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并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可以选择缴费档次;每年6月30日(含)以前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人员不能再选择缴费档次。?
  2、城乡居保的“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一个“缴费年度”内,“缴费标准”选定后不能调整。参保缴费人员应在每年6月25日前及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选择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如未及时选择,则视作按下一个缴费年度“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缴费。?
  3、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享受残疾人专项补贴的“重度残疾人”(按月享受区民政局发放的残疾人专项补贴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等4类残疾人员中的1-2级人员)不可以选择缴费档次,按最低档次缴费,并全部由财政承担,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4、上述不可以选择缴费档次的人员,由区级经办机构按最低档缴费标准逐月记入个人账户,个人不再缴费;因各种原因导致应缴保费未能“直接免交”的,应办理保费退收手续,由区级经办机构按当年度最低档缴费标准逐月记入个人账户,个人不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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